一、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要求
1.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严格把关,维护学位声誉,不得降格以求。
2.发扬民主,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。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,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。
3.学位论文答辩应逐一进行,逐一作出决议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小时,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不得少于三小时。
二、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
1.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委员会成员。
2.会议秘书介绍情况:
(1)介绍答辩人执行培养计划、进行课程学习、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的情况。
(2)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,应全面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。
(3)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。
3.申请人简要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。应着重阐述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。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;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四十分钟。
4.答辩会委员提问。委员提问后,申请者可在十至二十分钟的时间内准备答辩。
5.申请人回答问题。博士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,硕士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。
6.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进行评议、投票。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席。
宣读申请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。
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,在作出授予学位建议时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,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通过。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,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,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。
7.答辩委员会决议应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,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。
8.答辩会复会,主席宣读决议书及表决结果。
9.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